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借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各单位借款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公务外出参加会议、调研等工作事项,需借款的人员,必须办理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凭据。借款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二、借款凭据要有借款人填写签字,部门负责人批准,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除差旅费、备用金外其它借款一般不借支现金,借支现金在5,000元以上的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借款人员要及时报账清理借款,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还款手续。
1、借支差旅费用要在返回单位后10天内报账办理还款手续;
2、借支学习费用要在完成学业返回单位后15天内报账办理还款手续;
3、借支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以前办理还款手续。
4、新调入人员暂借生活费每月控制在1,000元以内,在工资手续办完后,将逐月从工资中扣除或借款人一次还清借款。
5、其它各种办理业务的借款从借款日计起30天内报账办理还款手续。
6、已借款未按规定时间报账的,不再批准新的借款。
五、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还款手续的将从借款人下月工资、津贴中扣除。
六、借款金额较大,所扣款人的工资在短期内无法抵冲借款金额,所造成的后果由签批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财务人员要及时清理有关借款,专人管理,平时清理与年末清理相结合,防止形成呆账。对长期未能清理的款项要及时报告领导。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