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政财〔2021〕26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印发财务信息化工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信息化工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1年11月29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务信息化工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加强财务软件等财务管理系统工具的运行和使用,保证学校财务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提高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信息化,是指经过财务软件等财务管理系统工具进行学校财务信息的输入、处理、输出的全过程。
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财务信息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接受学校信息化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以及财务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和系统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网络中心为计划财务处提供财务信息化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托管服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 财务软件等财务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权限设置由专人(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范围的设置和分配应符合内部稽核制度关于财务人员岗位设置的要求。
第六条 各岗位财务人员应正确熟练地应用财务管理系统软件及相关子程序,熟悉财务业务知识,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保密,禁止越权操作,禁止擅自修改系统内数据,发现机器故障、系统错误应及时报告系统管理员,避免财务数据丢失。
第七条 新增财务管理系统使用人员,应由使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计划财务处处长签字后交与系统管理员按规定进行用户名添加和授权。
第八条 财务管理系统使用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权限更新或终止。
第九条 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有责任保证授权密码的安全,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个人密码,若因密码泄露而造成损失的,将依据相关财经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应负责财务信息化系统数据的备份、存档等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