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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相关新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编辑: 点击:[]

    各位老师,根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文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开具时执行相关新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完整的纳税人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号,纳税人名称),信息不完整的发票将视为无效发票,不能报销入账;

    二、办公用品等发票内容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等项目,必须填写商品明细,买什么开什么。

    以下是开具发票时所需的我单位信息:

    必填信息:

    单位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410105415803470

    选填信息(可以填,可以不填):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80号    电话:86158993

    开户行:农行郑州阳光新城支行   账号:16 0357 0104 0000 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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