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政财〔2021〕25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 知
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1年11月29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 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主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职能部门的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查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
(二)组织成立项目立项领导小组,参与学校项目支出的研究评审,审查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分析。
(三)审查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以及提出初审方案,并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
(四)每年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实行会议制度,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预算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至少在每个预算年度召开两次会议。每年一季度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本年度预算草案;每年第三季度召开第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安排下年度预算编制以及研究决定预算调整方案等问题。如遇重大事项或实际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呈交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四章 项目评审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评审专家库的组建
(一)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按程序成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并负责组建预算项目评审专家库,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
(二)评审专家库实行分组管理,下设若干立项工作小组,具体包括:学生项目工作小组、教学与实验室项目工作小组、学科与外事项目工作小组、人才建设和图书馆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基建和后勤保障项目工作小组、科研项目工作小组、综合项目工作小组等。
(三)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主要包括: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业绩突出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以上专业水平的专家。
第八条 项目评审的流程与管理
(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内容从项目专家库选取评审专家组成立项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不少于7人,且必须保证至少有2名非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各立项工作小组按规定时间开展评审,评审地点自行安排(不能安排在校外)。各工作小组按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下年度学校发展规划与工作安排,所属项目工作小组评出本组拟安排项目。各工作小组按评审要求评审后,须填写项目评审论证书(未通过项目不填写),并由评审专家签名确认。评审后将项目相关材料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三)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各工作小组材料(包括项目评审论证书、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后,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立项领导小组。立项领导小组召集评审会进行项目终评,评审确定项目立项、项目安排年度、项目额度等,形成项目评审报告,并由评审专家签名确认。
(四)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结果,编入学校项目备选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