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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编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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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Product_Flag = 1OldObject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1112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委员会的组成应包括主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职能部门的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调整以及提出初审方案,并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每年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预算委员会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单位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执行、决算、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措施和建议。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分解落实学校下达的预算;确定责任主体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学校预算及预算调整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党委会批准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一条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按规定公开。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研开发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讲求绩效、勤俭节约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于每年12月初,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中期部门财政规划,结合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和下一年财务收支预测,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

各部门按照计财处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和要求合理安排本部门的业务活动。

第十 收入预算的编制。学校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等因素,客观测算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确保预算收入的实现,增强学校财务保障能力。

第十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首先安排人员经费支出,其次安排学校整体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然后再按一定比例安排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支付的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福补、绩效工资,学校事业收入安排的绩效考核工资,编制外用工工资、医疗保险支出、公积金支出、养老保险支出、失业保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生育保险支出、引进高层次人才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养老费支出等。

第十九条 学校整体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照往年实际支出和变化情况预算,主要包括教学办公区的水费、电费、暖气费、天然气费、维修费、银行利息支出等。

第二十条 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是按功能分为教学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和后勤保障经费。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省属本科高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政拨款数减去水电暖气费的差额作为计算依据,再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第二十一条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先提出申请,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所属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排序后,汇总编入学校项目备选库,计划财务处结合当年财务收支情况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论证、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党委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专项拨款下达的专项原则上按照谁申报谁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对学校建设确需的基建项目支出,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列入调整预算,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预算支出预留学校预备费。预备费按照不超过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支出额的3%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事件处理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二十五条 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基本支出形成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归学校。项目资金形成的结转资金,按其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进度完成情况,确需结转下一年度的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原则上项目名称、项目用途不做改变;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第五章 预算的批准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预算按一定程序编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经党委会批准通过。

第二十七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举行时,向大会报告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第二十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报告下列内容:

(一)下一年预算编制情况;

(二)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的预算安排情况;

(三)举借债务情况;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部门应当按照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明确预算支出审批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执行管理,注重使用效益;及时检查分析,保证预算收入完成,确保不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校预备费的动用,由各部门预算执行主体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决定。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中,学校原则上不做调整预算,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        由于突发事件或难以预见事件发生,必须及时增加支出的;

(二)        需要对预算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支出的;

(三)        需要调减预算安排项目或支出数额的;

(四)        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在申请预算调整时,首先提交书面预算调整报告,报告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理由、项目和金额,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第三十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审查预算调整事项时,应当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决定。

第八章 决算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应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财务决算。

第三十六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七条 财务处对各部门所属的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学校决算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级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学校预算收入情况;

(二)  各预算主体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

(三)  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  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五)  资金结余情况;

(六)  预备费使用情况;

(七)  债务举借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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