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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编辑: 点击:[]

 

 

 

 

 

 

 

 

 

 

河财政财20212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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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资金管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1112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资金管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动态监控,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政策措施落实,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73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教财〔2018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管理动态监控是指学校根据财政预算、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通过财务报销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企互联、银行网银等系统动态监控各类资金收入、支出、结算的过程,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以防范资金管理风险,规范资金收支的监管活动。

第二章 资金管理动态监控内容

第三条 资金收入管理

(一)学校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否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开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三)学校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是否合理合规;

(四)学校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五)学校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账户。

第四条 资金支出管理

(一)资金预算申请与拨付

1.用款计划和额度审核、批复是否及时;

2.专项资金支付是否及时分解、下达;

3.预算资金安排计划是否合理、详细。

(二)资金支出报销

1.是否按照财经法律法规批准的预算科目、经济分类、支出范围和标准支出资金;

2.是否按照资金支出报销审批权限履行审签手续;

3.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出资金;

4.是否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报销支出;

5.是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现金;

6.是否违反中央八项禁令、会议(培训)、差旅、接待、出国(境)费等管理规定支出资金;

7.是否按照预算项目专项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第五条 资金支付结算管理

(一)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银企互联系统等支付规定结算资金;

(二)资金结算是否合规、准确、及时;

(三)资金结算所需附件是否齐全;

(四)是否按照资金结算审批权限支付资金。

第六条 资金管理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付款人名称、支付时间、付款金额、结算方式、付款用途、预算科目、支付方式、支付类型、收款人、收款人账号,以及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资金管理动态监控设置主要包括资金收支审批权限设置、动态监控、情况反映、疑似核查、分类处理等。

第三章 资金支出审批权限

第八条 资金支出报销审批权限。资金支出报销程序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的经济事项和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各级审批人在审批时须签署审批意见。具体支出报销审批额度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资金支付结算审批权限。银行资金支付实行分级授权制度,各种印鉴(章)、空白支票、票据、支付U盾由专人分开妥善保管,支付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严禁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银行存款对账“双签”制度,每月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对账人、出纳共同核对签字后,交由计划财务处长审核签字,经学校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报学校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核签字,按月及时装订与当月的凭证一同保存。

第四章 资金管理动态监控运行流程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动态监控机制是指计划财务处会同监察审计部门、业务部门以资金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以互动机制为手段,以疑点披露、核实反馈、纠偏整改、跟踪回访、政策发布及咨询建议等内容,形成控制、反映、核实、纠正、规范部门资金管理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动态监控基本流程

(一)反馈监控疑点信息。计划财务处对各部门使用的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筛选监控疑点信息,动态将预警的疑点信息按管理权限及时反馈各业务部门。

(二)核实监控疑点信息。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计划财务处反馈的预警支付疑点信息,核实疑点信息,并将本部门的疑点信息核实及相关整改情况与意见说明汇总,及时报告计划财务处。

(三)督促落实整改。监察审计部门依据计划财务处核实的情况,督促发生违规问题的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案。

(四)抽查核实或跟踪回访。监察审计部门对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跟踪回访,核实处理整改情况及所属单位落实情况。

(五)发布政策或通知。计划财务处通过校园网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的政策、制度、办法及通知等,便于各单位及部门及时了解并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及通知。

(六)交流或咨询。各部门可及时反映国库集中支付或动态监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等,与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进行咨询或交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资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检查工作组主要采取网上核实、电话核查、调阅材料、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确认资金管理监控行为是否合规。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收支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资金收支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是否定期实行人员轮岗,稽核是否及时;

(二)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鉴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齐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核查大额资金支出是否提供有关的文件、合同、支付单据、原始凭证等资料。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对因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发生的不规范支出行为,上级主管部门、经办银行通过电话、函告等方式告知本单位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对因违反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制度规定的违规行为,应依法做出退回违规资金、调整账目、补办手续等处理决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 对动态监控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情况,由校纪委依法对其违规行为做出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

第十九条 针对动态监控发现、核实的不规范或违规行为,按照学校绩效管理考评有关规定,将监控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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