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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编辑: 点击:[]

 

 

 

 

 

 

 

 

 

 

河财政文202183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印发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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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11129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类资金管理,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经费的审批。。

第三条 学校资金使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资金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四条 严格执行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预算用款。若因事业发展变化需要新增项目预算或调整预算的,由经费使用部门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其中,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须报校长办公会审批;50万元以上的,须报校党委会审批。

第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权责对等。若变更负责人,应事先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支出(如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水电费、暖气费、天然气费等)部门经费的支出(如教学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管理经费、后勤保障经费、部门专项经费及各部门按照学校分成办法所得创收经费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中,分成创收人员性经费支出,由部门书记或领导班子成员加签;1万元以上及人员性经费的支出,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教学项目经费的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具体管理办法和审批权限依据《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管理规定及办法执行。

第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审批。其中,1万元以上及人员性经费支出,由院系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学工部、团委分配到各院系学生经费的支出,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负责审批,其中,1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基建及专项维修工程款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工程款项的支付,除严格按照审核无误的合同、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10万元以下的要由工程部、材料部经办人签字,工程部、技术部、材料部、监督部负责人验审,审计处、纪委、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支出除按上述正常审批外,须报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 借款业务的审批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必要的其他类事项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外,须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或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河财政文〔201851号)同时废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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