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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04 作者: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参照部分高校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专项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专项经费申请时间。凡需申请专项经费的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学校内部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编制时间向计划财务处提交当年度专项经费申请报告。

2、专项经费申报内容。凡提交的申报项目要经过严格论证,专项经费项目材料内容要齐全,避免盲目列项。凡涉及到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费预算;购置设备和物资必须写明设备和物资的名称、数量、型号及预算金额;大型会议和活动要写明级别、人数、支出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3、申报专项在充分论证后写出书面材料,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提交校计划财务处。

4、校计划财务处汇总各单位所报专项,根据学校财力与申请项目的轻重缓急,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与论证。

5、校计划财务处将论证可行的项目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并报校党委扩大会批准。经批准的专项纳入当年度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6、特殊情况下,因学校发展需要与不可预见因素须临时增设专项的,由使用单位先写出专项申请报告,按专项审批程序办理。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1、各部门按照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批复的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启动时须经主管校领导和财务处长签字批准,并严格按具体方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改变资金用途和追加经费。

2、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经费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立项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改动和增加新内容,要保证专款专用。原则上一个项目应在一个年度内执行完毕,如确因特殊情况项目当年未完成,其项目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专项经费使用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校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购置的设备专项要有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验收清单、购货发票,并履行必要的固定资产报批和报账手续。

(2)大型设备和物资的购置专项,要有合同和审计处的审计意见。

(3)基建工程和大型维修项目专项要有合同、工程预决算及有关部门的审计意见。

(4)其他各类专项要按正常的报账程序进行报账。

4、在项目实施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支出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专项经费采用超支不补,结余上交的管理办法。超支由单位自有资金支付,结余收回学校所有。

三、专项资金管理坚持追踪问效原则

每年年底由计财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检查和绩效评价,同时上报校领导。对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减拨相关部门下年度正常经费额度。

四、 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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