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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编辑: 点击:[]

全校各部门:

    2024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做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施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教职工可于2025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自行办理。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请各位老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时间(2025年3月1日-6月30日)尽快办理汇算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操作详见附件1,个人养老金抵扣个税问题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如对汇算清缴政策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科祖思敏老师,咨询电话86158993。



                                  计划财务处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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