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务报销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对公转账业务
业务经办人需确认发票内容准确明晰,并严格按照发票内容填写对方名称、账号、开户行(与发票内容完全一致,且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等信息。
二、公务卡支付业务
1.报销单据附件须提供公务卡刷卡POS单或刷卡消费信息截图,否则可能无法正常报销支付。
2.公务卡报销有效期为一年,报销时应留意公务卡消费信息是否超期。如超期,填报的支付方式应选择网银对私,同时填写教职工交通银行工资卡信息,并提供公务卡刷卡相关凭证。
3.出差入住酒店预授权支付的,报销金额应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填写,日期应按照首次预授权的日期填写。
4.出差购买车票、机票发生改签的,报销金额应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填写,公务卡刷卡信息按照首次支付金额与日期填写;如有二次付费,请将二次付费消费记录一并附上。
5.网络购物使用公务卡支付有优惠或者发生部分退货的,报销金额应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填写,公务卡刷卡信息需按照首次支付金额与日期填写。
三、批量发放业务
凡涉及批量发放业务,业务经办人需到计划财务处资金结算科(西配楼102)报送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报送需按照建设银行与非建设银行制作两张电子数据表,表格内容包括姓名、卡号、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等信息。
四、对私支付业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对公转账和公务卡支付的,业务经办人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填写教职工交通银行工资卡信息或相关经办人的银行卡信息。
计划财务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