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财政财〔2021〕12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印发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
通 知
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退费申请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1年6月3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收费(以下简称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以及各项代收费用等。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遵循“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的原则。各项代收费用,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在计划财务处登记备案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应及时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二章 收费组织管理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生收费的管理部门,对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工作的组织等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对催缴学费、住宿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各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第六条 研究生处、学生处、教务处、校医院、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要协助做好收费工作。
第七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方便缴费,我校收费原则上采用网上自主缴费方式,所有收费均通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受理现金缴费。
第八条 每学年开学前2周为学校集中收费时间,学生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费。学生缴费成功后,可以通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自主下载打印缴费电子票据。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由计划财务处协同相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报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确定。计划财务处负责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
第十条 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时,根据不同情况和标准收费:
(一)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复学后按复学学籍所属学院、年级、专业标准收费。
(二)留级学生。按留级后学籍所属学院、年级、专业标准收费。
(三)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当年已交的费用不退,抵交其复学后第一年的学费,以后各学年所缴费用按所属学院、年级、专业标准收费。
(四)转学入校学生。按其所转入的学院、年级、专业标准收费。
(五)转专业学生。收费标准当年度不予调整,次年按其所转入的学院、年级、专业标准收费。
第四章 学费减、免、缓、贷的办理
第十一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缴清学费的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可申请大学生助学贷款缓缴学费,待助学贷款到位后,仍未能缴费的学生,按拖欠学费处理。特困新生报到时,不能按时或全额缴费的,须按照学校“绿色通道”的审批程序办理,确保每一位新生不会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应予减免学费的情况,由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 收费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根据计划财务处缴费信息办理报到、学籍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
第十四条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和公寓的管理,凭计划财务处缴费信息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五条 每学年开学两周后,计划财务处应与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核对注册人数。学生因故发生学籍变动,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将学籍变动情况书面通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要及时进行收费数据变动。计划财务处应定期把欠费信息反馈给学籍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属学院,加强催缴工作管理,确保各类费用及时足额上缴。
第六章 学生退费
第十六条 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双学位等根据学分制计算收取的学费,如中途因故退修,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七条 学费退费程序。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按以下程序办理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由个人写出申请,学生所属学院审核,经教务处、学生处批准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符合退费条件的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由个人写出申请,经研究生处或继续教育院批准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八条 住宿费退费程序。按照不同情况,经学生所属学院、学生处、研究生处和后勤处等有关部门批准后,凭住宿管理部门开具的退费证明及金额为准退费。
(一)校外住宿的学生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居住,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居住,新生在每学期开学1个月之内,老生在每学期末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经所属学院和学生处或研究生处主管人员批准后,到住宿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后,再到计划财务处按照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二)退学、休学、转出、出国、对外交流的学生
学生先到宿管部门按退费流程办理退宿手续,退费按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学生。其他类别的学生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3〕49 号)同时废止。
附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退费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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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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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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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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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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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退 费 原 因 |
本人由于 原因,申请退还学费(及校内住宿费)。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所属学院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意见 |
在校上课时间截止为 年 月 日。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后勤处 审核意见 |
在校住宿时间截止为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 审核意见 |
退费金额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学生所提供的卡号须为本人所有,切勿使用父母、兄弟或朋友的卡号。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